据 网易新闻 报道: 教育部官员称正当使用惩戒并非对学生体罚
核心提示:针对备受关注的教师受害案件,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表示,政府、社会和教育工作者应积极采取措施,切实保护教师安全。另外,教师正当使用的惩戒并非对学生的体罚,不提倡迁就学生一切行为。
我对这条新闻的看法是:什么叫“正当使用”的“惩戒”?“惩戒”具体内涵是什么?怎样就算是“正当使用”了?(原来是把“罚站”都定位体罚的)这要学校、教师如何掌握?
学生因不能忍受教师的“正当”或“不正当”的“惩戒”而发生偶发、极端事件——如受伤、自杀等极端事件,于是就严格要求,绝对不准体罚和侮辱学生——这当然没有错;现在教师学生杀了,这也是偶发、极端事件,于是就出现“教师正当使用的惩戒并非对学生的体罚,不提倡迁就学生一切行为”——这当然也不错。
但是,一会左,一会右,有没有个尺度?有没有法规?什么叫“体罚”?什么叫“正当的惩戒”,它们的内涵和外延究竟是什么?有没有界定?有没有法律规范?这叫教师如何掌握?我们迫切希望国家教育部以及人大立法机关制定相关法律法规,而且应当是具体的、可操作的。否则,就别当教师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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